在最早的基督徒环境里福音讲述的真实性由两个标准来确认:首先,它的作者应当是基督生活的见证人,他应该讲出真正的内容;其次,其中所包含的思想应符合使徒们口头所讲的教理。这样使徒们的回忆讲的不仅是基督的生活,而且要传递关于上帝、人、罪孽和拯救的真理。
从古代就发现了福音经文中相矛盾的地方:在基督的不同族谱中(玛1:1-17 路3:23-38),在同一个情节中的附魔人数上(玛8:28-34;谷5:1-20;路8:26-39),在复活的各种讲述上(玛28;谷16;路24;若20),尽管如此四部福音书都被认为是真实的。这是因为福音书写于不同时间,且不是传记或者汇报,而是作为基督的圣像。对于著福音者来说,与其说是事件的细节重要,不如说是灵性的含义更重要。而且有误差刚好是真实性的标志,因为经文有不符合的地方就意味着他们没有提前商量,也没有后来的文献改正。
许多宗教认为,他们的神圣经文具有神性的来源。从基督教这方面来说,确认福音书是由人书写的,但是是在圣灵默感之下完成的。他们的经文在信仰和道德的问题上是无缺陷的,但同时保持了著者的特征及各自的独特观点。对于使徒的门徒们来说,事实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逐渐成为其生命基础的基督之灵。通过福音书的经文基督自己与他们讲话,因为福音不是尝试让受敬拜的老师传记永垂不朽的企图,而是指出通向祂道路的经文。所以阅读它不仅是为了了解基督,更重要的是感受到与祂的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