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认为,每一个人都是按照上帝的形像而被造的。这意味着人在一定的(哪怕是相当小的)程度上具备着一些其创造者的特征,其中之一就是自由。上帝的自由意味着上帝权力是自发的,不附属于任何存在物,不附属于任何意志。同时造物主的所有行为都是神圣的和完善的。不过人不是这个样子。在亚当堕落之前,亚当和厄娃是生活在自由中的——实现上帝的旨意,而没有受任何逼迫。追求良善是他们很自然的状态。而堕落之后,情况发生了改变。现在我们作为亚当和厄娃的后代,经常会面临着善和恶的选择。上帝不会取消我们意愿的自由,即使是我们在违背了祂的旨意。
祂确实尊重我们的选择。甚至是在我们拒绝追随造物主的情况下。不过另一方面上帝对于人的命运不是无动于衷的。祂有时用不明显的方式通过某些人和某些情况来改正我们已做好选择,是为了强化我们追求良善,而在我们热衷于做恶的时候,是为了消灭因此所造成的后果。
无论如何不能把上帝这种行为称为尝试限制我们的自由的。在这种情况下,造物主就像一个爱子之父,希望自己的孩子生活更好,关心他们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