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上帝的爱和对近人的爱

两个主要的诫命

在两条诫命里耶稣看到了旧约律法的实质,祂在与法学士的交谈中提到了,法学士问:「师傅,律法中那条诫命是最大的?」耶稣回答到:「『你应全心,全灵,全意,爱上主你的上帝。这是最大也是第一条诫命。第二条与此相似:你应当爱近人,如你自己。全部律法和先知,都系于这两条诫命。」(玛22,35-40)

这两条诫命都来自旧约(申6︰5、肋19︰18),但后来它们有了新的内容和补充。在旧约里「近人」理解为同部族的人,那个民族的子孙。耶稣所讲的诫命已扩展了含义,「近人」可指任何人,不论他的民族和宗教属性。

在玛尔谷福音里,讲述的同样的事件,耶稣的谈话人是这样讲的:「那经师对耶稣说:『不错,师傅说的实在对︰祂是唯一的,除祂以外,再没有别的︰应以全心、全意、全力爱祂,并爱近人如自己,远超过一切全燔祭和牺牲。』耶稣见他回答的明智,便对他说:『你离上帝的国不远了。』」(谷12︰28-34)

与耶稣谈话的人提到献祭,并非偶然。这些祭祀是在古以色列形成的,那时的宗教生活被理解成是属于法律范畴。罪被理解成在上帝前犯罪,需要被宽恕:为了宽恕就需要进行举祭。

耶稣带来了新的宗教来换除对偶像进行的祭祀,前提条件是不同的了:祂提出的与上帝的关系不是建立在亏欠和恐惧的感觉上,而是建立在爱和忠诚上。对上帝的爱占据了人整个身体的心、灵、智,不应表现在祭献上,而是表现在对近人的爱上。祂所讲的基本标准是爱和善的事业,而不是祭献和宗教仪式,临终审判分义人和罪人,分开绵羊和山羊的就是据此标准。(玛25︰31-46)

法学士只是问一条最大的诫命,但耶稣在自己的回答中补充了第二条。这显示出了,对祂来说对上帝的爱和对近人的爱是一条诫命的两部分:一种爱没有另一种都不可想象。在对上帝的爱中会发现有对近人爱的表达和自然延伸。使徒神学家若望是这样提醒的:「假使有人说︰我爱上帝,但他却恼恨自己的兄弟,便是撒谎的;因为那不爱自己所看见的弟兄的,就不能爱自己所看不见的上帝。我们从祂蒙受了这命令︰那爱上帝的,也该爱自己的弟兄。」(若一4︰20-21)

 

基督徒对爱的理解

旧约号召人们爱近人就像爱「自己」,在这个召唤里是旧约伦理的顶峰。因为经师的问题里特别地涉及到了梅瑟法典,耶稣指出了这个诫命是两个灵性道德高峰中的其中一个。考虑到每个人都爱自己希望自己好,耶稣在山中圣训中,在总结了旧约中对近人关系的原则后,总结出了规条:「所以,凡你们愿意人给你们做的,你们也要照样给人做︰法律和先知即在于此。」(玛7︰12)

但是在耶稣自己关于爱的训道里听到的是另一种声音,发出的是另一种曲风,不同于梅瑟法典里道德训诫中渗透的那种。总之,耶稣号召爱近人不仅仅要像自己,而且要超过自己。祂召唤人们能为近人奉献自己的生命(若15︰13)。为了别人而奉献自己的生命——这是基督徒之爱达到的顶峰。

——是基督伦理道德和神学的基本概念。基督教经常被称为爱的宗教,是指爱的教理是核心思想和价值。使徒神学家若望说:「上帝是爱。上帝对我们的爱在这事上已经显出来︰就是上帝把自己的独生子,打发到世界上来,好使我们藉着祂得到生命」(若一4︰8-9)。通过自己的受难和死亡耶稣「既然爱了世上属于自己的人,就爱他们到底」(若13︰1)。在奥秘晚餐上祂给自己的门徒留了一条「新命令」,要他们彼此相爱(若13︰34)。

这新命令新颖在什么地方?在于基督召唤自己的门徒彼此相爱,此爱不是建立在相互关系上普通的爱,而是牺牲的爱,不需要报答的爱。祂言语中的爱不是指一个民族具有爱和被爱总体特征的爱。这也不是指具有血缘关系和友谊纽带的人之间存在的自然之爱。基督所讲的爱是具另外质量的,此爱包含了所有上面所列举的不同种类的爱,并且超越了他们,具有超自然的特征。此爱的源头不是人的感觉和激情:她的源头只能是上帝。

基督教理所讲的爱在教会里才能被完全实现,只有在教会的空间里他们被召唤跟基督本人学习爱。他们被召唤的爱不应只施及教会成员。她应涵盖到所有人,没有例外,包括个人的具体敌人。基督徒不应将人区分为朋友和敌人,自己人和外人。对他来说,都是自己人,近人和亲人。他被召唤来爱每一个人,不管对方报之以爱,或者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