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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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化——这是听从律法吗?

现代关于圣化的想法经常被简化了,被视为道德的无缺点,实际中无罪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道德性被理解成遵守规则,那么圣徒就是最为准确细心地遵守宗教规条且不违反禁条的人。在福音书中采取这种态度的就是经师和法利赛人。

基督的诫条答应了什么样的福乐?

在乐园中上帝给人的诫条,让他充分发挥那些受造时被赐予他的所有力量和能力。亚当堕落之后,上帝与人关系在所有接下来是堕落的受造物逐步回到造物主最初意旨的历史。

为什么违反了诫条会带来痛苦?

上帝创造的人是追求善德和完善的。不过无论善德或者完善并不是强加于他的,而是作为一种通向满全生命和幸福的道路建议的。自由的趋向美德的人应该植根于善德中的。这对于他来说曾经是自然的,并支撑着他与造物主的充满恩典的联系。

梅瑟法典的诫条的本质是什么?

人处在乐园中的时候,从上帝那里得到诫条并被召唤来遵守它们,从而成为祂的合作者。在实际上这意味着,人自由选择善德的话,可以在灵性上自我完善并在自己之内发现上帝意旨的深意(创1:27-30;2:15-17)。

释疑

  1. 什么是致命的罪孽?难道不是所有罪孽都是致命的?
  2. 古带巴比伦人和埃及人与上帝诫条类似诫条从何而来?
  3. 该如何生活:按良心还是根据诫条?
  4. 遗传的罪孽是否存在

扩展阅读

邪欲和美德。我能成为什么?

趣闻

人会因爱而反对上帝吗?

 按照人们被创造的方式,追求善德,是为了体现上帝关于自己的意旨,是他的自然特征。上帝给予他的用来区分善和恶的良心作为自然能力,破使他按照诫条来生活。当遇到从善恶观点来看不该有的和危险的某种情况时,良心会警告人他所碰到的现象可能对于他的灵性造成危险。
 但是人的信仰和道德之间的相互关系比看起来的更复杂。问题在于,一方面人接受宗教给予他的道德,另一方面自己用道德标准来判断宗教,就是根据自己对于什么是真正宗教的观念。有时候似乎是信教的人愿意接受来自于上帝的任何命令并完成任何严酷之事,只要这些事自上而定的。但是人也可能反对这种命令,认为其来自于假的神,例如在对多神教感到失望的情况下。但主要是会有一种情况,他甚至可能反对真实的上帝,因为他的最初经验与上帝根据情况所讲的产生矛盾。圣经中有些例子,人与上帝争论且是对的,上帝甚至赞许了他们。首先值得讲的是亚巴郎,他不相信上帝会摧毁一个有义人的城市(创16:23-33)。亚巴郎不但不同意上帝还劝说上帝不要这样做。梅瑟不同意杀死自己犯了罪孽的民族,尽管上帝建议他这样做(创32:9-14)。梅瑟拒绝了并请求要么与所有人一起结束他自己的生命,要么让他们活下去。最后,义人约伯为上帝而懊恼,并不相信祂的不公正。约伯的朋友为上帝辩护,但他们却被祂拒绝,同时约伯被上帝并被承认为对上帝保持忠诚的人。

上帝是否改变所给出的诫条?

 就像所上面已所讲的那样,上帝的特性是不变的。祂按自己的形像创造了人是为了让他在与祂交流之中有所成长。而上帝在乐园中给予人的诫条是人被号召来与其共同劳作和创造的基础。比如给予人的五个诫条中有三个是与创造性有关的:生养孩子,加工物体和起名。就是在共同创造的过程中人能够掌握好他被给予的上帝形像特征,并以此获得了上帝的模样。不过任何阅读圣经的人知道,乐园的诫条和给予梅瑟的诫条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别,是肉眼就能看到的。如果考虑到,诫条针对的是灵性世界,就像则针对的是物质世界一样,明显的是人存在准则的改变会导致规则的改变。就像病人需要的食物和健康人的是有区别的那样,人在亚当堕落之后,已不能达到乐园里所给予他诫条所规定的高级灵性生活的标准。
不过仔细研究旧约诫条的本质显示,尽管它们看起来很残忍,但却用来引导堕落的人们遵守基本道德准则。在人类外部行为方式明显改变之后上帝仍然没有改变其主要意旨 ---- 其创造人类的目标。

上帝遵守自己的诫条吗?

 上帝的特征之一是神圣性。表达其含义的“кадош”一词,首先是指“单独性”(或分离性)且见证了上帝是先验的,拥有满全的生命和全能。上帝的神圣性说明上帝是不能被人理解的。祂强大全能,但时刻愿意将福乐施予追求与祂同在的人。
  正是如此神圣性一方面在惩罚但同时又在宽恕有所体现。上帝的神圣性燃烧且教育,在炙烤,且净化和完善。
同时在神学作品中上帝神圣性被理解为:上帝是通过最高善的定义来决定并将其作为准则。这种说法的错误在于,其中除了上帝存在以外,还假设有某种最高级善德的存在,是祂参照的和被决定的观念。但是与这种说法产生矛盾的是,上帝是唯一真理的存在和所有存在物的创造者。祂不是参照最高的善,祂本身就是最高善德。我们关于善德的观念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上帝是其本来的样子,而人按照上帝的形像来被创造的。
 上帝给予人的诫条——这不是宇宙存在的包罗万象的律法本身,而是其暂时表达形式,是人们用来以最好的方式体现上帝关于他们意旨的。

为什么使徒给来自多神教徒的基督徒只留下了五个诫条?

 梅瑟法典含有613条诫条和禁条并在道德系统方面是精心制定的。法典标准包括人类生活所有的方面:从经济到礼仪上的,从家庭到种族间的。上帝律法被视为犹太人生活和福乐基础,其是宗教范畴的表述。遵守律法促使上帝关于世界意旨的完成以及默西亚的来临。同时在山中圣训里基督在与没有否定律法本质的同时,强调指出其真正的含义是爱。一切律法和先知预言作为上帝关于人类的旨意文字中表达可浓缩为对于上帝和近人的爱。如果人遵守这两个诫条,他就是遵守其余的。
 一世纪中叶,在基督教的圈里出现了一个极为迫切的问题,是关于梅瑟法典对于来自多神教的基督徒之必要性,使徒们就从613条诫条中只留下了五个必须的诫条。其中两条基本上是纪律性的并属于禁止食用血的规定,还有两条禁止崇拜偶像和淫乱,而最后一条说,不要对别人做自己不想别人对自己做的事*。这种方法的实质是,人不要依据外在标准,而是参照其由圣洗恩典所开启的良心。过了几百年之后,圣奥古斯丁就以这种说法来表达同样地含义:“爱上帝并做自己想做的”。
*“因为圣灵和我们决定,不再加给你们什么重担,除了这几项重要的事:即戒食祭邪神之物、血和窒死之物,并戒避奸淫;若你们戒绝了这一切,那就好了,祝你们安好”(宗15:28-29)。

学习

*玛亚特
*汉谟拉比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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